一、创业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要点
1. 适用对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基金。
2. 税收优惠范围: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并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优惠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应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
创业投资企业应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创业投资企业应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的项目。
二、申报指南
1. 申报时间:创业投资企业应在每个纳税年度的年度纳税申报期内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2. 申报材料:
《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申报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创业投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
3. 申报流程:
(1)创业投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
(2)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报材料;
(3)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申报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税收优惠确认书》;
(5)创业投资企业根据确认书进行纳税申报。
4. 注意事项:
创业投资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创业投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错误,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更正。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91号)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执行及申报流程以税务机关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